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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长春机场无人机管制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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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比选条件

  本项目无人机管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2项目概况:采购无人机管制设备2套。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估算:37万元。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选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售后服务承诺;

  (2)资质要求: 代理商具有公安部警采中心出具入围通知书。

  (3)业绩要求:参选人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具有类似设备采购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信誉要求:参选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4. 比选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4月 23日至2020年 4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进行投标报名,或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mhgcdf@qq.com进行参选报名(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项目-xx单位报名资料,邮件正文必须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收件地址等))

  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厂家授权(代理商提供)、资质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收件地址等),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需加盖参选人公章。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4月 23日至2020年 4月 26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详细地址)或邮寄方式购买比选文件。

  5.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参选文件的递交

  6.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5月 13日09时 00 分,地点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3500号行政办公楼220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选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地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联系人:张硕

  电话:0431-77785229

  比选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

  邮编: 100621

  联系人:李爽、董峰

  电话:010-64557555-662; 15210002598、15810821308

  邮箱:mhgcdf@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帐号:0200 3000 1910 0000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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