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滨海监狱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项目
受 天津市滨海监狱 委托,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滨海监狱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ML2019-BH-H17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滨海监狱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采购目录: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简要技术要求:天津市滨海监狱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1套
预算:80万元
三、项目预算
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财库〔2019〕19号)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8-27到 2019-09-0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须现场购买,现金支付。注: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以上1、2条件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9-09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9-09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2.联系电话:022-2715506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海路38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022-6207123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15506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监狱、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