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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无人机目标检测识别跟踪专用模块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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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要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无人机目标检测识别跟踪专用模块研发

  2、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a)具备无人机目标检测识别跟踪专用模块总体方案设计能力,主要包括模块总体设计、硬件选型和采购、工作流程设计、关键技术分解等功能。(b)具备无人机搜索、识别、跟踪任务规划能力,主要包括浮标搜索探测任务规划能力,船只检测跟踪任务规划能力。(c)具备水面浮标探测、识别能力,主要包括多模态传感器融合、大范围快速搜索、浮标数字识别等功能。(d)具备水面特定船只探测与跟踪能力,主要包括船舶数据采集和训练集制备、轻量化识别网络的设计、光电目标跟踪、无人机跟踪飞行等功能,船只检测概率>99%。(e)具备水面目标精确定位能力,主要包括无人机自身RTK定位、高精度光轴姿态解算、激光测距信息融合、目标大地坐标系解算等功能,定位误差<10米。(f)具备无人机目标探测识别模块联调与试验能力,搜索区域不小于3km*5km,浮标识别概率>90%。(g)具备其他海洋目标检测识别能力,主要包括具备对蛙人目标的检测与识别能力,具备基于声呐探测数据的水下目标识别能力, 蛙人检测概率>90%。(h)提供专用模块1套,研究报告1份,算法软件1份。

  3、交货期:2023年6月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认证的财务审计报告。

  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活动前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活动前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4.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7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4.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证明和《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4.9供应商具有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认证证书或其它国家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11 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4.12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4.13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及方式

  5.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自定,内容须含商务部分(单独成册)、技术部分(单独成册)。其中,技术部分须包含供货明细及交货期质保期、技术方案、技术响应偏离表、同类产品业绩证明材料,但不能包含报价书;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竞优响应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具体见4供应商资格条件)、报价书、交货期质保期、同类产品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内容页、合同总金额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方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5.3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待通知。

  5.4 投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5.5投标方式:本项目需在有效截至时间前与采购方联系,并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见4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通过后该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紫娟

  联系电话:027-6523834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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