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乌鲁木齐站、哈密站、库尔勒站专运任务相关设备补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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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乌鲁木齐站、哈密站、库尔勒站专运任务相关设备补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件,各包件标的名称、数量、规格、资格要求等内容如下。
WTJCZ2021-198-1(乌鲁木齐站、哈密站、库尔勒站专运任务相关设备补强)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产品授权经销商,经销商必须出具制造商授权证明、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若投标人代表非企业法人,必须出具法人授权证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产品制造商在疆内有售后服务机构,保证本地化的售后服务(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4.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投标产品制造商IS09001(或IS0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扫描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原件备查。(检测报告须提供全文,检测项目和结果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的要求)。
6.制造厂商需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7.投标人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8.无线电侦测系统具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爆合格证(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9.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0.同一制造商不得授权多家经销商参与该项目投标。
11.投标人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产品制造商或者授权经销商须有在公安或司法领域的销售业绩,提供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网上报名,再自行下载本公告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19时00分止。
3.2未在网上报名者,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人员不能聚集,投标文件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
4.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项目联系人:赵晓峰
电 话: 0991-7925177
集采办联系人: 贾玉靖
电 话: 0991-7951176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铁道支行
账 号:3002019129200157742
行 号:102881001917
七、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日期: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