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无人机协同目标探测跟踪定位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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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拟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协同目标探测跟踪定位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1-JL09-W3053
三、采购基本要求
1.主要要求:
(1)无人机协同目标探测跟踪定位系统主要包括协同目标探测跟踪定位无人机开发平台一套和组网链路系统一套。
(2)协同目标探测跟踪定位无人机开发平台至少包含搭载云台吊舱与机载计算单元的无人机三台,能够进行室外的一键起飞、悬停、降落与紧急情况下的上锁操作。
(3)无人机机载系统应采用PX4、APM等开源飞控,支持QGC地面站及二次开发。机载计算单元应适配ROS系统,并适配MAVROS通信协议,可实现ROS与飞控之间的通信控制。
(4)所有代码应完全开源,支持使用者自主开发。
(5)云台吊舱应具备基本的拍摄功能,无人机也可通过云台吊舱实现对特定目标的追踪与识别。组网链路可以将三台无人机与一台地面控制系统连入同一局域网,实现地面控制系统对三台无人机的同时连接与监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工作日。
3.限价:12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七)报价方须是生产商,且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五、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5日(9: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询价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三)询价文件领取方式:指定专人领取询价文件或到付方式邮寄。
(四)询价文件领取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组织单位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后两者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9时整(北京时间),评审时间:2021年7月13日9整(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以到达时间为准)。
(四)逾期送达的文件,不予受理。
七、询价联系人联系方式
王女士 010-66857325,13331165065;
赵先生 010-66877585,1863199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