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公安局察打一体化无人机反制系统装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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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吴忠市公安局察打一体化无人机反制系统装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信安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YD2021-015
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察打一体化无人机反制系统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24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2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内容:察打一体化无人机反制系统装备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质保期: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 至 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信安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5室)
方式:在宁夏信安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5室)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商业楼7幢4层430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南街正豪文景苑商业楼7幢4层43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