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原示范区分局采购无人机套装及反制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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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示范区分局采购无人机套装及反制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金水区北三环52号1号楼A塔13层1314(北三环与文化路交叉口往西100米路北,瀚海爱特中心)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1年3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DC2021-3-2
2、采购项目名称:平原示范区分局采购无人机套装及反制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5000元;最高限价:195000元;
5、采购需求:无人机套装及反制设备;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4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5供应商须提供近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必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报名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指定时间到:郑州金水区北三环52号1号楼A塔13层1314(北三环与文化路交叉口往西100米路北,瀚海爱特中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3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五楼会议室(平原示范区黄河大道中段)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3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金水区北三环52号1号楼A塔13层1314(北三环与文化路交叉口往西100米路北,瀚海爱特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 3月2日至2021年3月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为现场见面开标,各供应商仅仅可以委派一名授权委托人带口罩持委托书进入开标现场,授权委托人为省内人员的需查验身份证和“健康码”,省外人员需提供本省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证明。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地址:平原示范区黄河大道中段
联系人:牛警官
联系方式:0373-753511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鑫东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金水区北三环52号1号楼A塔13层1314(北三环与文化路交叉口往西100米路北,瀚海爱特中心)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方式:0371-57171609/ 13103716705
附件:磋商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