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陕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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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9-27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ZB20200578
2、项目名称:宁陕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76,000.00元
4、最高限价: 176,000.00元
5、采购需求: 宁陕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76,000.00元, 项目概况: 宁陕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用于安防所需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9-30 00:00:00 至 2020-10-2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磋商担保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9-21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1套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缴费确认;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磋商文件(没有下载文件的单位后面提交不了电子投标文件);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7.各投标人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会,到场参会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9-27 09: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宁陕县公安局
联系人:宁陕县公安局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915682609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 话:1522999201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5日